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小心引诱违约
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请求依法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对违约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在实践中,有不少劳动者受第叁方工资、福利、职位的引诱而不惜违反劳动合同,给劳动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其结果必然引起纠纷,违约方受到法律制裁。在这种情况下,受害方不仅可以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同时还可以追究引诱方的法律责任,因为,任何一方对业已存在的劳动关系的破坏,其行为必然是与法律规定相抵触的。任何一方对生效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依照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或依照《劳动法》规定执行。
注意: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在实践中,对无固定期限的执行,许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不甚明了。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例如:张先生在某单位已连续工作超过10年,现需要续订劳动合同,劳资部门向张先生表明了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愿,张先生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商议后,决定只与张先生签订叁年期劳动合同,否则,就不再与张先生续签合同。案例中,张先生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张先生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原因一,张先生在此单位服务已满10年;原因二,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因为张先生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与张先生续约,显然违反法律的规定。
最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双方发生劳动纠纷,协商无效时,一定要在劳动法规定的时效内,向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及时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