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表》的发放有何要求?
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就业必须由学校推荐,并出具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简称《推荐表》)。
1、《推荐表》每人限发一份;
2、学校必须实事求是地对毕业生的操行进行评价;
3、附由教务部门盖章的各门课程的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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