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这个世界,更不要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
邓小平在1986年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学上都要进行法制教育。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学校学生犯法的事件不断发生。由于青少年在生理、心里都处于发育阶段,我们的世界观、人生观没有完全成熟,容易受到不良风气的影响。因此,校园安全并不是哪个学校领导或老师的管理能够简单完成的,必须要依靠自我管理等方面的力量。
有些同学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什么是违法事件。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同学喜欢小偷小摸,在别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偷偷“拿”他们的东西,并不以为然,就这样一少极多,最后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有的同学平时喜欢和朋友打打闹闹,互相开一些玩笑,最后由于力度把握不准,造成了人身伤害,以至于被家长告上法庭;有的同学因为你5元上网钱而威胁恐吓弱小同学,由于自身法律意识淡薄而触犯法律责任,被判有期徒刑。
在同学心里,法律离他们很远,有些人甚至还认为,他们一生都不会和法律有关系。在这种近乎于法盲的状态下,犯罪便有了滋生的条件。所以,我们要从自己做起,与法律做朋友,与犯罪作斗争。我们要学法、知法、懂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做一个现代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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