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日常行为细则实施办法
认真贯彻《中专学生日常行为细则》,是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管理,提高学生素质的重要措施。为使《细则》在9I果冻制作厂得到全面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叁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态度消极,成绩低下者,其操行不能评为优。
二、学生在校期间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和行为,或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一律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直至移交公安机关。
叁、学生品德恶劣,道德败坏,一律开除学籍。
四、学生违犯国家法令政策,触犯刑律,一律开除学籍。
五、损坏公物,按价赔偿。对有意破坏公物者,除按价赔偿外,给予记过以上纪律处分。
六、学生在学期间,偷盗公私财物,一经发现,给予记过以上纪律处分;情节严重,造成危害者,开除学籍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学生私接电源、使用电炉、电热杯、电吹风、电烙铁等电器,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和按规定罚款外,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对有意破坏电源,扰乱公共秩序者,开除学籍。
八、学生烫发、化妆、戴首饰,男生留长发,留怪发、染彩发,一经发现,对当事者给予批评教育,扣操行分3分;二次发现,学期末操行降一等;对屡教不改(两次以上)者,给予纪律处分。
九、对张口骂人,动手打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对因打架造成严重后果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给予严厉的校纪处分。
十、学生在教室、走廊、校园等处或其他公共场所吃零食、吃瓜子或随地吐痰,乱泼脏水、乱扔纸屑和瓜果皮核等杂物行为者,一经发现,对当事者给予批评教育并扣操行分3分,对屡教不改(两次以上)者,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严禁随地便溺,严禁往宿舍楼窗外泼水或扔其他废弃物。对违犯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对顶撞、辱骂老师或其他不尊重师长言行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十叁、学生旷课(包括听课、自习、实验、实训、实习、开会、卫生清扫、公益劳动和其他有组织的集体活动)1学时,批评教育,扣操行分2分;旷课2学时,责令检查,扣操行分3分;旷课4学时,通报批评,扣操行分5分;旷课6学时以上(一天按6学时计算)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十四、节日放假或寒暑假,假前不得提前离校,假后不得推迟返校;对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按旷课论处。
十五、学生出操、上课、自习和参加有组织活动,迟到或早退一次,扣操行分1分;迟到、早退两次,按旷课,1学时论处;扣操行分2分。对屡教不改者,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十六、学生无故不出操,或夜出晚归(就寝熄灯铃响后回寝室)一次给予批评教育,扣操行分3分;夜不归宿,责令检查并扣操行分10分;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翻越校围墙进出校园,一经发现给予记过处分。
十七、学生考试(含考查课测验)作弊。本门课以零分计算,不予正常补考,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八、学生在教学楼、宿舍楼、实验楼、办公楼内玩球,打闹或大声喧哗、吹口哨,一次给予批评教育扣操行分2分;一个月累计发生两次以上者,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十九、学生在自习时间内在走廊逗留或在教室内故意动作,制造声响,干扰他人自习者,一次给与批评教育,扣操行分2分,一个月累计发生两次以上者,给予通报批评,对屡教不改者,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二十、学生在学校期间吸烟、饮酒,一经发现给予批评教育并扣操行分10分;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在群众中造成影响者,给予纪律处分。
二十一、学生在学期间谈恋爱,期末操行降等;取消叁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对屡教不改,在群众中造成影响者,给予记过以上纪律处分。道德败坏,生活作风越轨者一律开除学籍。
二十二、学生在公益劳动或周五卫生清扫劳动中表现消极或者有意逃避,一次扣操行分5分,两次以上者,给予通报批评;对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二十叁、学生个人卫生不好,迭被、物品摆放等宿舍内务不符合标准,按宿舍管理规定执行,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二十四、对就餐时加楔、拥挤、起哄、打闹、往宿舍教学楼带饭者,一次扣操行分2分;浪费粮食者扣操行分2分;对不服从管理,顶撞、辱骂值周生或炊管人员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二十五、学生在参加集会、观看各种比赛和文艺演出时,起哄、吹口哨、喝倒彩、鼓倒掌或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一次扣操行分5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二十六、学生在黑板、墙壁、桌椅、画廊、广告栏等处乱刻乱画或在墙壁上踩脚印、按手印、拍球印,一经发现,扣操行分10分,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二十七、学生在规定时间外下棋,打扑克,一经发现。除没收外,每人扣操行分5分,对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二十八、学生参加迷信活动,视情节严重,给予批评教育,期末操行降等,或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二十九、学生在学期间,拉帮结伙,闹不团结,破坏同学关系,扣操行分10分,叫侮辱性绰号,欺侮同学影响班级和学校正常秩序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叁十、对学生干部及好人好事进行冷嘲热讽或恶意中伤者,一次扣操行分5分,情节严重造成后果者,给予纪律处分。
叁十一、不守交通规则,破坏公共秩序,受公安、交通部门处罚者,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叁十二、学生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欺骗他人或组织,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叁十叁、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严重违纪现象不举报者,酌情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对掩饰事实真相,编造假情况蒙骗领导和教师者,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叁十四、在军训中不遵守军训条例,态度消极、组织纪律观念差者,扣操行分5分。对不听从指挥,顶撞老师或教官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叁十五、学生必须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对升旗奏国歌时,不面向国旗,原地肃立,脱帽行注目礼而无动于衷者每次扣操行分5分,对打闹嬉笑者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叁十六、严格按实习实训计划做好实习实训工作,对不遵守实习实训纪律,迟到、早退、旷实习实训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违犯操作规程,违章作业不注意安全,造成人身设备安全损失者,责任自负并给予记过以上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危害者开除学籍。
叁十七、保持服装整洁、穿着大方,对个人卫生差,卷裤管、歪带帽、敞怀披衣、穿背心拖鞋进入公共场所者每次扣操行分5分。并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叁十八、自觉佩戴身份牌,否则每次扣操行分3分,顶撞检查人员者扣操行分5分,造成一定影响者,给予一定影响者,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叁十九、私拆他人信件(包括撕邮票)、翻阅他人日记者每人次扣操行分5分。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对拾物不交或私用他人钱物者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四十、自觉维护学校利益,爱护学校荣誉,对有损学校利益及荣誉的言行者扣操行分5分,对来宾无礼者扣操心分5分,并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者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四十一、学生平时纪律涣散,一学期内累计被扣30分以上者,根据其表现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四十二、毕业生必须按规定文明离校,否则给予批评教育、赔款或罚款,将主要错误写入本人毕业生登记表学校意见栏内。情节严重者的,扣发本人的报到证、毕业证和档案材料并追加处分装入本人档案,直至取消毕业资格并吊销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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