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给张浩等叁名同学的处分决定
08高职化学制药班张浩、朱亮、张天天叁位同学,纪律意识淡薄,无视校规校纪。2009年1月6日晚自习下课后,张浩、朱亮、张天天因与某同学产生矛盾,而在教室殴打该同学,影响很坏。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诫全体,结合情节和认错态度,经研究决定,给予张浩同学记过处分,给予朱亮、张天天两位同学警告处分。
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
200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