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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与做好学校各种维修工作的有关通知

时间:2010-09-10 来源: 作者:

为了更好地服务学校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生活,把好维修质量关,牢固树立节约意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日常维修管理,保障水、电、气等正常供应。特制定如下规定:

1、维修人员接到报修单后要及时到达现场,特殊情况需与报修人做好解释工作,必须做到服务热情、周到,文明维修。

2、一般维修填写报修单,前两联送总务处工程维修部,接到报修后,由维修管理部门派有关维修人员在3天内完成(不包含节假日)。如遇材料、工具等问题无法在3天内完成的,由维修部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商量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属于紧急任务的,维修管理部门必须组织力量实施抢修。

3、大型或批量维修,由相关部门填写维修申请表,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及主管领导批准,维修申请表见附件。

4、大型或批量维修一般在接到申请单后3天内与报修部门协商确定维修方案,视工程量大小一般20天内完成工程。

5、小型维修结束后,由报修部门验收,总务处对维修服务、维修质量抽查;大型维修总务处和报修部门一起验收。

6、各报修程序必须规范,报修单必须填写清楚报修内容和地点,填写报修人联系电话以便维修人员联系做好维修。

7、报修单请部门领导填写领料单到总务处仓库领取。

8、凡维修服务不到位、不及时,维修中存在不文明现象,维修质量不合格,请向总务处举报:举报电话82559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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