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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领导接待日

时间:2018-04-26 来源: 作者:

校领导接待日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扬民主,畅通言路,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的困难和问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构建和谐校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接待日接待工作由在职校领导轮流负责。根据接待议题,必要时可安排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接待。

第三条 领导接待日接待的对象为在职教职员工、退休人员、在校学生及家长、关注学校工作和发展的其他有关人员。

第四条 领导接待日每双周(以校历上的周次为准)安排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双周周四15:00-17:00,地点为1号教学楼十一楼。

第五条 凡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对学校的有关决策、决定和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意见、建议或要求,以及职工或学生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需要组织或领导给予协调、帮助的事项,均属领导接待的内容。

第六条 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校领导接待日的协调、记录、督办和归档工作。值班接待的校领导要妥善安排好工作,保证接待工作的正常进行。若因故不能参加,可提前委托其他领导接待。

第七条 领导接待日实行预约登记制,来访人员应提前填写《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附件一),于接待日前两天前发电子稿至办公室邮箱(bgs@xzmvc.net.cn),无预约一般不予接待。如需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应在预约登记时一并发邮件或送达办公室。

第八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工作。校领导值班接待时,办公室要安排1名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工作,有序安排接待,积极主动、热情周到做好服务。

第九条 来访人员要服从接待安排,自觉维护学校秩序,按时到达接待地点,就同一问题的群体来访人数不得超过3人。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洁明了。对以上访为由无理取闹、妨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经劝告无效者,交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第十条 值班接待的校领导要热情、细心、耐心听取诉求,想方设法解决反映问题,认真细致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对所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当场能够解决的当场解决;当场不能解决的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填写《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校领导接待日意见处理单》(见附件二),由值班校领导批示后交有关部门限时解决或解释;涉及学校重大问题或重要工作的,应提交学校研究解决,并将解决结果予以反馈;对学校层面确实不能解决或有困难的问题或事项,必须向来访者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一条 经校领导批示需交有关部门处理解决的事项,办公室要切实抓好督办。相关部门应在收到意见处理单的5个工作日内把处理结果反馈至办公室,办公室将办理结果及时报校领导审阅后反馈给来访人。

第十二条 参与接访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解答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不推诿不扯皮,不敷衍不塞责。要自觉保守工作秘密,不得随意扩散来访者反映的问题,不得对来访人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校领导接待日程安排

周别

日期

姓名

职务

分管工作

预约电话

备注

2

2018.9.13

袁龙

副校长

党委委员

分管教学、科研、实训工作

82559008

4

2018.9.27

陈志东

副校长

党委委员

分管后勤、新校区筹建工作

82559008

6

2018.10.11

刘小强

党委副书记

工会主席

分管纪检、工会工作

82559008

8

2018.10.25

佟光进

副校长

党委委员

分管学生、安保、财务工作

82559008

10

2018.11.8

崔福军

校长

党委委员

主持学校行政工作

82559008

12

2018.11.22

高 侠

党委书记

主持学校党委工作

82559008

14

2018.12.6

袁龙

副校长

党委委员

分管教学、科研、实训工作

82559008

16

2018.12.20

陈志东

副校长

党委委员

分管后勤、新校区筹建工作

82559008

18

2018.1.3

刘小强

党委副书记

工会主席

分管纪检、工会工作

82559008

20

2019.1.17

佟光进

副校长

党委委员

分管学生、安保、财务工作

82559008

备注:若遇校领导因故不能参加接待的,可提前委托其他校领导进行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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