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药学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包含快速匀浆器、制冰机、高压灭菌器等)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0675-200JOC010229]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药学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包含快速匀浆器、制冰机、高压灭菌器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采购人
1.名称: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
2.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学府路6号
3.采购项目联系人:齐老师/王老师 电话:0516—82559162/0516-82559063
二、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金山东路北侧徐州软件园C-11号楼1011室
3.采购项目联系人:温乔乔/孙逊 电话:0516-83999306/85699499
叁、项目编号:0675-200JOC010229
四、采购项目
1.名称:药学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包含快速匀浆器、制冰机、高压灭菌器等)
2. 数量:1批
3.简要规格描述:标段一:包含快速匀浆器、高速冷冻离心机、细胞离心机、超微量紫外分光光度计、纯水仪等;标段二:包含制冰机、超低温冰箱、液氮罐、超净工作台、干燥箱、脱色摇床、迷你混合器、迷你离心机、基因扩增仪、PH计、恒温水浴锅等;标段叁:包含高压灭菌器、医用冷藏箱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标段一:21.20万元人民币;标段二:10.33万元人民币;标段叁:4.63万元人民币。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物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物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公司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公司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公司的项目。
七、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标段叁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 标段叁具有所投产物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⑵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
③“信用江苏”网或“信用中国(江苏)”网;
④“诚信徐州”网或“信用中国(江苏·徐州)”网;
⑤“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
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叁年起算,具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执行。
八、获取招标文件
1.公告发布及投标报名时间:2020年 3 月 23 日至2020年 3 月 30 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金山东路北侧徐州软件园C-11号楼1011室。
3. 方式:凭投标人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虫耻锄丑辞耻丑补颈辩颈03蔼163.肠辞尘)。
4. 招标文件费用采用电汇形式交纳,售后不退(电汇时备注栏请注明项目编号)。
5. 标书费及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账 号:11110154740005866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九、投标文件的接收与开标有关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0年 4 月 15 日北京时间上午09:00—09:30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 4 月 15 日北京时间上午09:30
3.投标文件的接收及开标地点: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开标室(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金山东路北侧徐州软件园C-11号楼1016室)
4. 投标文件接收人:孙逊
十、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一、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二、询问和质疑
1. 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 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温乔乔 联系电话:0516-83999306/85699499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金山东路北侧徐州软件园C-11号楼1011室。
十叁、本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上发布,敬请留意,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叁月二十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