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后勤服务总公司是学校管理单身教职工宿舍的职能部门,负责依据有关规定对学校单身教职工宿舍进行调配、管理、调整房租等。
到人事处填写单身教职工宿舍申请表,经审查同意入住的,按下列程序办理:每人缴纳200元住房保证金(到财务处交费)→凭缴费单到后勤服务总公司物业管理中心签订单身教职工宿舍及公物使用管理协议书(附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等)→后勤服务总公司物业管理中心安排房间、发放钥匙、核验房内家具→入住。
住宿原则上一人一间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公用;房租仍按照2000年制订的标准收取,即单间:30词60元/月(视具体情形,如是否为阳面、有无有线电视等定价),五楼套间:152.8元/月,六楼套间:100元/月。以后学校将根据徐州市物价局《市区公有住房租金改革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对房租作适当调整。房租由人事处直接在住宿教工的工资中按月扣除,当月发生的水电费按表计量,按应有入住人数均摊,自行交纳。
2、接受、汇总入住单身教职工宿舍的申请表,根据房源及有关规定调配宿舍;
3、会同校人事处受理、审查相关举报,负责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订使用管理协议;
4、根据学校要求为单身教职工提供基本的生活设施:床、桌子、凳子、电视机等(具体清单另附在协议中);
5、负责对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提出意见,由总务处负责实施;
6、按照学校校产管理规定,负责定期检查房屋状况及各单身教职工宿舍中学校配置的家具和电器设备情况,处理丢失、损坏、赔偿事宜。
3、注意安全和公共卫生,文明住宿,保持室内整洁,不大声喧哗、吵闹;
4、 实行住房资产押金制度,凡居住者每人交纳住房保证金200元(到财务处交费),退房时,由后勤服务总公司验收资产,如配备完好,退回押金;入住者应自觉维护好学校为宿舍配置的物品和公共设施等固定资产,任何人不得损坏或遗失,若有损坏或遗失,由当事人(无法认定当事人的则由保管人)修复或按原价赔偿;
6、入住者结婚后,要及时办理手续搬出单身教职工宿舍;
7、如因学校发展建设等,需要入住单身教职工宿舍的教职工退房,入住者应保证服从。
退房者持书面退房申请、水电费结算证明、住房保证金交款凭据和钥匙到后勤服务总公司→后勤服务总公司组织人员核验家具、房屋等资产无误后,开具证明→退房者持后勤服务总公司签字盖章后的交款凭据,到财务处申请办理退还保证金(到人事处申请办理停扣房租)等手续。
1、后勤服务总公司有权安排符合入住条件的其他教职工入住同套空房间,已入住教工应积极配合;已安排宿舍的教工,不得随意调整宿舍;若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须向后勤服务总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若私自调整宿舍或不服从管理,通知该教工所在部门限期整改,且其房租按15元/间/天收取(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至整改结束。
2、单身教工结婚(以结婚登记日期为准),应在叁个月内搬出单身宿舍,并办理退房手续,否则其房费按同期市场租金并加收30%计算,由人事处直接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对具备退房条件隐瞒不报的查处后将加重处理。
3、学校将对单身教职工宿舍进行清理。现入住人员一律经人事处重新认定,认定后,学校对符合入住条件人员进行公示。凡不符合入住条件的应在规定时间退房,确因特殊情况暂时不能搬出的,须书面报校长室批准后可适当延长退房时间。既不符合入住条件又不按时退房的,其房费按同期市场租金并加收30%计算,由人事处直接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其它根据与学校签订的人才引进协议入住的,原协议有效,但最长租住时间不得超过十年。
4、学校每年对入住人员公示一次,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5、对违反本办法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由后勤服务总公司收回房屋,取消其租住资格;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具有溯及既往效力,以往规定如与本规定不符,以本规定为准。
单身教职工宿舍是学校为本校家住外地且本市无固定居所的教职工提供的居住场所,以解决其后顾之忧,确保全身心地投入教学、科研等工作。后勤服务总公司是学校管理单身教职工宿舍的职能部门,负责依据有关规定对学校单身教职工宿舍进行调配、管理、调整房租等。为加强单身教职工宿舍管理,使9I果冻制作厂紧缺的房源发挥出最大的使用效益,后勤服务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依据《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单身教职工宿舍管理规定》,特与 同志(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安排 同志租住 宿舍,甲方为乙方提供 等家具(详见交接清单)。
房租从 年 月 日起按 元/间、套/月标准由人事处直接从本人工资中按月扣除;当月发生的水电费按表计量,按应有入住人数均摊,自行交纳。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及《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单身教职工宿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不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叁)注意安全和公共卫生,文明住宿,保持室内整洁,不大声喧哗、吵闹;
(八)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和有异味的物品;
(十)所租房屋只限于本人居住,不得擅自给他人住宿;
(十一)不得阻止后勤服务总公司安排其他教职工入住同套空房间;
(十二)结婚(以领取结婚证为准)后,保证及时退房;
(十叁)如学校发展建设等原因,需要入住的教职工退房,入住者应保证服从。
1、《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单身教职工宿舍管理规定》及学校的其它有关管理规定亦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生效。